本軟體服務合約當事人
| 甲方: | 乙方:環語酷股份有限公司 | ||
| 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47號4樓 | |||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採購本軟體服務,視為已經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各項服務條款。經雙方合意,約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1/ 付款幣種為新台幣。
1.2/ 價格:請參考寰語家學伴官網「寰語會員」說明。
2/ 服務內容
2.1/ 個人化訂閱服務:24小時無限線上AI課程、24小時無限線上真人外教學伴陪練、線上數位教材
3/ 付費方式
3.1/ 依乙方服務網站提供之付款方式,包含第三方管道透過甲方帳戶付款;
3.2/ 需遵守乙方合作之支付平台相關使用及服務協議;
3.3/ 針對某些付款方式,發行機構可能向甲方收取特定費用,例如:跨國交易手續費或其他與甲方付款方式有關的處理費用,甲方需自行向所選擇之發行機構諮詢詳情。
3.4/ 若甲方因過期、資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導致付款失敗,乙方得暫停對甲方軟體服務帳號之授權,直至乙方透過服務網站提供之付款方式完成收費。
4/ 價格調整
4.1/ 本軟體服務授權使用費如有調整,乙方應於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服務網站之購買諮詢頁面公告之。仍在授權期間內之合約則不受價格調整之影響,可持續使用未屆滿之期間、次數或權利。
5/ 退款
5.1/ 甲方得於首次採購本軟體服務七天內向乙方書面申請無條件全額退款。乙方確認退款申請並扣除實際付款金額之10%轉帳手續費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
5.2/ 甲方首次採購第八天起或續期採購,乙方皆不接受退款、轉讓或以任何形式抵用。軟體服務授權期滿,系統自動終止服務。
6/ 課程資訊利用
6.1/ 如為示範教學效果所需,乙方得隱去甲方Email、正面影像及其他個人資料,將上課影片上架本公司網站和平台。
7/ 契約變更
7.1/ 本軟體服務條款及會員規範內容如有任何變更,乙方應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未於收受通知後十五日內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8/ 補充條款
8.1/ 本軟體服務條款附件 Rosetta Stone 產品授權條款和條件為本軟體授權服務條款之一部分,與本軟體服務條款有同一之效力且與本軟體服務條款合稱為本條款,如 Rosetta Stone 產品授權條款和條件之內容與本軟體服務條款有不一致或抵觸者,以本軟體服務條款為主。
Rosetta Stone 產品授權條款和條件
Rosetta Stone 產品授權條款和條件由甲方(下文稱為「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與乙方(下文稱為「授權人」)協商議定,以茲共同遵守。
「授權最終用戶」指被授權人指定得以存取並使用 Rosetta Stone 產品之人員。
「密碼」指統稱 (1) 授權最終用戶之用戶名稱、(2) 授權人提供予授權最終使用者之密碼或授權最終使用者變更之任何密碼。
「Rosetta Stone」指 Rosetta Stone Ltd. 及/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關係企業」,系指一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或受其控制之公司、合夥、非法人團體或其他商業主體,或是有相互投資關係者,但只有在前述擁有、控制或受其控制確實存在或是相互投資關係確實存在時,該公司、合夥、非法人團體或其他商業主體方能被視為關係企業。前述之擁有、控制或受其控制系指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該關係企業或被持有該當事人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者,或直接或間接控制該關係企業或該當事人被該關係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若一方與該關係企業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或者一方與該關係企業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亦同。
「Rosetta Stone 產品」指以 Rosetta Stone ® 為名稱,或由 Rosetta Stone 所擁有之其他品牌(包括且不限於 TELL ME MORE 及 Lexia 學習系統產品和品牌)所提供的學習及/或教育產品和服務,包括且不限於授權人根據本合約向被授權人所授權之任何軟體、附帶資料、Rosetta Stone 網站(「網站」)受密碼保護的存取權以及任何相關產品、資料、服務、應用程式和文檔以及授權人提供被授權人之上述各項更新或新發佈版本。本合約所稱之Rosetta Stone 產品,係指依據本合約第1.2條所指之課程名稱。Rosetta Stone 產品不包含網際網路連線服務,被授權人或最終授權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取得網際網路連線服務,但授權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保 Rosetta Stone 產品之網際網路連線暢通。
於被授權人履行本合約之付款義務前提下,授權人授予被授權人一個有限、可撤銷、不可轉讓、非獨家之授權,得由授權最終用戶經網站或被授權人的學習管理系統存取使用 Rosetta Stone 產品,但僅得作為教育訓練之用途。Rosetta Stone 產品之授權期限和授權最終用戶最大數量,應依本合約之約定。
2.1 線上產品。Rosetta Stone 之軟體即服務線上解決方案授予被授權人及授權最終使用者,根據適用之採購訂單或訂單所載列條款,存取使用適用之 Rosetta Stone 產品,詳述如下:
2.1.1 授權:Rosetta Stone 產品之授權期限和授權最終用戶最大數量應載於適用之採購訂單或訂單內。於適當情況下,各授權最終使用者於首次使用 Rosetta Stone 產品之特定授權內容時,得經要求說明其獨特用戶名稱或標識碼,且其後為上述目的之授權最終使用者。被授權人得從 Rosetta Stone 線上管理入口網站上閱覽有關數量計算器制之資訊,或得向 Rosetta Stone 客戶支援獲取該等資訊。
2.1.2 網際網路:使用 Rosetta Stone 產品需連接至持續不中斷之網際網路;此為被授權人及授權最終用戶之責,且非由授權人提供之。
2.1.3 使用條款:Rosetta Stone 產品之使用受授權最終用戶接受 www.rosettastone.com/agreements 載列的標準使用條款和隱私政策所規範。
被授權人不得且不得准許他人直接或間接銷售、租賃、出租、出借、分時或轉授 Rosetta Stone 產品。除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或依本合約之約定由被授權人指定授權最終使用者使用或存取Rosetta Stone 產品外,任一方當事人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移轉或讓與他人。
除因法令規定或授權人書面同意者外,被授權人不得直接或間接 (a) 反彙編、反向編譯或以其他方式反向工程或嘗試匯出 Rosetta Stone 產品的全部或部分之原始碼, (b) 複製、修改、翻譯、更改、改變或收集可用於創建全部或部分 Rosetta Stone 產品之衍生作品之資訊, (c) 下載、複製或收集可用於複製全部或部分 Rosetta Stone 產品之資訊,或 (d) 出於本合約目的範圍以外的目的存取或使用全部或部分 Rosetta Stone 產品。
被授權人及授權最終用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或課程與使用其他功能時,若有以下行為,將無條件取消該授權最終用戶的上課資格並不予退費:
6.1 侵害到本公司或講師與其他第三者的名譽、信用、著作權、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設計權、商標權、肖像權、個人隱私等行為。
6.2 違反法律強行規定行為,及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6.3 有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虞之行為。
6.4 勸誘或助長本公司的其他使用者、老師進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6.5 對老師構成性騷擾、不良行為等妨礙課程進行的騷擾行為。
6.6 探究老師的雇用條件,或本公司一般不會公開於客服中心、網站等機密情報。
6.7 會員本人或其代理人企圖與老師私下接觸。
6.8 將老師勸誘至有可能與本公司競爭的服務、企業等處。
6.9 發布與課程內容無關或違反本條各項的內容評論的行為,或故意評論與事實不符的行為。
6.10 反復向本公司提出非必要和無理的詢問或超額要求。
授權人保留本合約未明確授予被授權人 Rosetta Stone 產品之所有權利。被授權人承認及同意,授權人或其協力廠商之授權人擁有 Rosetta Stone 產品(包括且不限於此所有軟體、代碼、介面、文本、照片、圖像、動畫、小應用程式、音樂、視頻和音訊,以及相關使用者指南和文檔)、ROSETTA STONE、TELL ME MORE、LEXIA LEARNING 商標,及授權人所有之及/或與 Rosetta Stone 產品相關的其他標記,Rosetta Stone 產品所含全部或部分標誌之 URL、商業外觀、Rosetta Stone 產品的觀感的所有權利、權狀和權益,所有上述項目均受各項保護,包括且不限於著作權法、商標法等。如被授權人提出新特色或功能建議,且授權人得自行酌情決定為 Rosetta Stone 產品採納這些建議,該等新特色或功能應為授權人之獨家財產,且被授權人茲此放棄並釋出對該等特色或功能之所有主張。授權人保留權利,得自行酌情決定且在不造成被授權人任何責任的情況下,隨時進行更新、改善、替換、修改或更改全部或部分 Rosetta Stone 產品之規格和功能。
除本合約明確載列之聲明與保證外,在法律准許的最大限度下,授權人否認所有其他聲明或保證,無論明示或暗示,或依成文法、普通法、慣例所生保證。
除違反Rosetta Stone 產品授權條款和條件第10條保密義務、第11條個人資料之保護或第12條之擔保事項外,任一方均無權基於任何法律理論向另一方追討偶發性、間接、懲誡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且不限於利潤損失或營收損失,即使該方業已獲知該等損害賠償之可能性。
10.1 雙方均應以不低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護他方所提供或因執行本合約而知悉之機密資料(須標示為保密),並應當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妥善保管所接收的機密資料,不得把所接收的機密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本合約以外協力廠商;機密資料僅得用於執行本合約目的之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另作他用。收受方僅得於執行本合約之必要範圍內將機密資料揭露予有必要知悉之相關人員;收受方應使該相關人員負有與本合約規定之保密義務相同或類似的保密義務,但不得低於本合約所訂之義務。若前述之相關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將揭露方之機密資料洩漏時,收受方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10.2 本條所規定之保密義務,於本合約終止或期間屆滿後三年內仍繼續有效,不因本合約之終止或因期間屆滿而消滅。
10.3 本合約屆期、終止、解除後或經揭露方要求,收受方應停止使用任何由揭露方所提供之機密資料,並應返還所有之機密資料,包含複製本、節錄本、衍生整理之版本或摘要,或銷毀或刪除所有電子紀錄;收受方應於銷毀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保證書予揭露方,敘明已完成該事實。
11.1 授權人如因履行本合約而有搜集、處理或利用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之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對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之個人資料負保密義務;如有違反,授權人應負擔法律責任,如因此致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1.2 本合約終止、屆期或解除時,本條之約定仍應繼續有效。
12.1 授權人保證依本合約所提供之 Rosetta Stone 產品、教育訓練課程及相關檔案均系自行研發或獲得原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並有權利再授權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依本合約之約定存取或使用Rosetta Stone 產品。
12.2 授權人保證 Rosetta Stone 產品、教育訓練課程及相關檔無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因存取或使用 Rosetta Stone 產品、教育訓練課程及相關檔案致受第三人對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提起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訴訟時,授權人應負全責為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進行談判、提起抗辯或協助處理訴訟等相關事宜,並應賠償被授權人或授權最終用戶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用。
如因天災,例如:颱風、洪水、火災、地震、戰爭、暴亂、瘟疫、傳染病及政府法令限制等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一方發生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合約之情事者,該方不負遲延或違約責任。惟遭遇不可抗力事由之一方,應於該事由發生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雙方同意屆時將本於誠信之原則,共同協商解決或修改本合約相關規定。
14.1 本合約之任一方若有違約情事發生時,未違約之一方得以書面通知他方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者,未違約之一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得向違約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合理之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
14.2 本合約之一方有破產、解散、重整、轉讓或意圖轉讓其債權利益、因無力償付債務而被提起訴訟或有事實足認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及有債務糾紛遲未能解決時,本合約自動終止。
14.3 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雙方於本合約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不因本合約終止而受影響,且Rosetta Stone 產品授權條款和條件第2條授權範圍、第4條轉讓、第8條保證之免責聲明、第9條責任限制、第10條保密義務、第11條個人資料之保護、第12條擔保事項、第15條完整合約與合約效力及第16條准據法及管轄法院規定,於本合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15.1 本合約為雙方有關本合約所約定事項之全部協定,取代當事人間先前就此所為之一切口頭或書面討論、建議、協商、承諾或所有其他意見溝通。
15.2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本合約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或放棄,及本合約條款之增刪、修正或修改,均應由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方式為之,始生效力。
15.3 本合約任一條款之全部或一部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時,該條款將於必要之最小程度內受限或排除,然本合約之其他條款應不受影響,仍具有完全效力,且雙方當事人同意將該受限或排除之條款,以最接近雙方當事人原先意旨之新條款代替。
本合約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臺灣法律為准,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